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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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官网提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标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

收录时间:
2026-08-30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

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公众、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机构,提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灾害防范与救助政策信息,以及部本级政务服务指引。本页不是紧急报警或现场救援渠道。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办公及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编100054。[1][2]
  •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10-89296501。官网明确仅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受理举报、投诉、信访等。[1]
  • 信息公开办公时间:8: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1]
  • 紧急事项提示:上述信息公开电话不是报警或救援热线,紧急情况请立即使用事发地相应报警救援渠道。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应急管理部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2];仅概括机构页面可确认的主要职责,不据旧表述推断具体执法或救援机构权限。。

  1. 应急统筹与预案:组织国家应急预案和规划相关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演练,推动部门和地方协调应对突发事件。
  2. 灾情信息与救援协调:组织灾情报告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统筹应急力量、物资及重大灾害应对协调。
  3. 灾害救助与防范:推进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协同开展防灾减灾救灾。
  4. 安全生产监督: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生产安全风险防范。
  5. 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应急管理科技、教育宣传和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四、办事提醒

  • 官网政策查询和普通政务服务不能替代紧急报警、灾情报告或现场救援。切勿因等待导航网站回复延误处置。
  •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信访和行政许可是不同渠道,尤其不要向信息公开专线提交不属于其受理范围的事项。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1.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信息公开专线用途、地址及时间。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2. 应急管理部:机构:主要职责。用于核对:主要职责、机关地址及邮编。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3. 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用于核对:官方服务栏目。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机构名称、官网域名、所列主要职责、公开联系方式、地址及适用的受理时间;常用入口核对官方链接来源。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发现链接失效或资料变化,可在本页留言,或通过admin@1dh.cn联系政务导航并附官方依据;请勿在留言中公开个人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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