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公众、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长春市政务信息、办事及政府信息公开入口;首页地址不当然等于全部业务窗口。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可当面、邮寄或通过政府网站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
- 办公地址及邮编: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邮政编码130022。[3]
- 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电话0431-88778181,传真0431-88778182;电话可咨询相关业务,但不直接受理电话申请。[3]
-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3]
- 信函和网站申请:信函收件人填写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通过‘中国长春’市政府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交。[3]
- 监督投诉电话:0431-88779005,仅按指南所列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用途使用。[3]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是市级综合政务信息与服务入口。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1][2];本节只概括门户已核实功能,不代替市政府及各部门完整职责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指南、制度、目录、意见箱和年度报告等入口。
- 政务服务导航:衔接长春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和办事指南。
- 政务资讯查询:提供市政府公开信息及相关政务栏目。
- 部门平台导航:链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平台。
四、办事提醒
- 人民大街10111号是门户页尾主办单位地址,不代表所有事项均在该处现场办理。[1]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时间和材料应在具体受理机关指南中继续确认,本页不补猜。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 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春市人民政府。用于核对:门户主体、主办单位、地址邮编及公开服务入口。原文日期/版本说明:本次未单独确认首页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
- 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长春市人民政府。用于核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汇总及基础平台入口。原文日期/版本说明:本次未单独确认页面发布日期或最后更新时间。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政策法规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申请渠道和监督投诉电话。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9月8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认政策法规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办公时间、信函及网站申请和监督投诉渠道。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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