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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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入口。

收录时间:
2026-09-01
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

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公众、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蚌埠市综合政务信息、政策、政府信息公开和安徽政务服务入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指南提交。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门户主办及地址:主办单位为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页尾地址为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1]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552-12345,按门户页尾用途列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电话。[1]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3]
  • 办公地址及邮编: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邮政编码233040。[3]
  • 联系电话及传真: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0552-3123052,传真0552-3123052。[3]
  •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3]
  • 意见建议邮箱:bbszfbzwgk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3]
  • 申请渠道:可通过中国邮政信函、提前电话确认后的当面提交、传真或官网网页申请;传真后应电话确认。[3]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蚌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蚌埠市综合政务信息、政策和服务入口。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1][2];本节仅概括门户已核实功能,不代替市政府及各部门完整法定职责文件。

  1. 政务信息发布:提供蚌埠市政府信息和通知公告。
  2. 政策内容查询:提供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内容。
  3. 政府信息公开导航:提供政府会议、政府公报和重点领域公开内容。
  4. 政务服务导航:衔接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入口。

四、办事提醒

  • 0552-12345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电话;信息公开申请咨询使用指南列示的0552-3123052。[1][3]
  • bbszfbzwgk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3]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1. 蚌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蚌埠市人民政府。用于核对:门户主体、主办单位、门户地址、12345及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政策解读和办事入口。原文日期/版本说明:本次未单独确认首页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
  2. 蚌埠市营商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_蚌埠市人民政府。用于核对:确认政府会议、政策解读、政府公报等公开内容及平台页尾机构边界。原文日期/版本说明:本次未单独确认页面发布日期或最后更新时间。
  3.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办公时间、意见建议邮箱限制和申请渠道。原文日期/版本说明:2024年8月1日。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9月8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蚌埠市人民政府门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市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认政务公开科、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办公时间、意见建议邮箱限制和信函、当面、传真及网页申请渠道。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发现链接失效或资料变化,可在本页留言,或通过admin@1dh.cn联系政务导航并附官方依据;请勿在留言中公开个人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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