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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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海关法规、公告、进出口统计和通关监管信息,提供货物物品通关、检验检疫、税费业务及全国海关12360入口。

收录时间:
2026-08-31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

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进出口企业、报关单位、跨境旅客及社会公众,提供海关政策、统计查询、通关和检验检疫服务信息。具体申报应按业务类型和属地海关办理。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海关总署总机:010-65194114,官网页尾明确标注为总机,不写作所有通关事项直接受理电话。[1]
  • 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官网明确提供“全国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入口;具体服务时间本次未核实,暂不明确。[1]
  • 海关总署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该项为官网页尾公开资料,不等同于各地业务现场。[1]
  • 政府信息公开专门联系资料:暂不明确。信息公开指南正文页面本次访问受限,未从其他来源补填。
  • 属地海关与业务窗口:暂不明确。货物、物品、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税费等事项应按业务系统和属地海关指南查询。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官网提供全国海关政务公开和服务入口。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1][2];本节概括官网公开栏目和服务,不替代海关完整法定职责及各地海关业务分工。

  1. 海关政策与公告:发布海关法规、规章、总署公告、政策解读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 通关服务:提供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舱单、电子税单和通关状态等服务入口。
  3. 检验检疫:提供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及进出口食品监管信息。
  4. 税费与企业管理:提供海关税费、加工贸易保税、企业管理和稽查等公开服务。
  5. 统计与互动:发布进出口统计、贸易指数,提供署长信箱、意见征集、业务咨询和12360入口。

四、办事提醒

  • 010-65194114是官网标注的总机,12360是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两者用途不同,不能将总机写成通关业务专线。
  • 总署地址不是各地报关、查验或旅检现场,具体业务应进入对应系统并核对属地海关、口岸和材料要求。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1.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用于核对:官网主体、栏目设置及公开入口。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2.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组织机构。用于核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及机构名称。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机构名称、官网归属、所列职责或网站服务功能、公开联系方式及其适用对象、地址和时间;未确认信息明确标为“暂不明确”。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发现链接失效或资料变化,可在本页留言,或通过admin@1dh.cn联系政务导航并附官方依据;请勿在留言中公开个人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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