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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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官网提供医保政策、待遇保障、基金监管及异地就医等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

收录时间:
2026-08-31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参保人、医药机构和其他公众,提供医保政策、基金监管、医药价格采购、待遇保障及异地就医等信息。具体参保、报销和备案需按参保地及相应业务指南办理。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信息公开办公和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邮编100830。[3]
  • 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电话010-89061394;传真010-89061251。均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列渠道,不写作报销结算专线。[3]
  • 信息公开咨询时间: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
  • 具体医保经办窗口:暂不明确。参保登记、异地备案、待遇审核和报销应查相应地区或平台的经办指南。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承担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及相关公共服务管理职责。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2][4]。

  1. 医疗保障制度与待遇: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开展筹资待遇和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制度工作。
  2. 基金监督管理:制定医保基金监管办法,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和基金安全风险防控。
  3. 医保目录与支付标准: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相关准入谈判。
  4. 医药价格与采购:开展医药服务价格政策、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及相关平台建设指导。
  5. 医保经办与公共服务: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关系转移接续及医保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

四、办事提醒

  • 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不等于医保报销或待遇资格确认电话;具体待遇按参保地现行政策和经办机构答复核对。
  • 异地就医、参保转移与费用结算各有适用条件和材料要求,应先查官方平台指南,不因国家层面有此职责就直接向局机关寄送业务材料。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1. 国家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国家医疗保障局。用于核对:官网主体、栏目设置及公开入口。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2. 国家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用于核对:医保制度、基金、医药价格采购及异地就医等职责。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3.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办公室信息公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咨询时间。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4.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组织机构。用于核对:国务院直属机构身份。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机构名称、官网归属、所列职责或网站服务功能、公开联系方式及其适用对象、地址和时间;未确认信息明确标为“暂不明确”。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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