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

2周前发布 22 0 0

沈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和数据开放,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受理联系资料。

收录时间:
2026-09-01
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

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公众、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沈阳市政务信息、办事服务入口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引;具体事项应向实际制作或保存信息的机关提出。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办公地址: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2号。[2]
  • 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及传真:024-83779291;指南将同一号码列作联系电话、传真及公开工作监督电话,咨询时应说明用途。[2]
  • 政府信息公开现场及邮寄地址:现场为市政府东门接待室;邮寄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地址均为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2号,邮编110169。[2]
  • 信息公开受理时间:9:00—11:3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2]
  • 信息公开邮箱:zwgkb-szfb@shenyang.gov.cn;指南列明可用于公开工作举报和建议,并列出电子邮件申请方式,实际提交应附指南要求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2]
  • 网站维护电话:024-22734463,仅按官网页尾所列网站维护用途记录,不作为所有政务事项的统一热线。[1]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沈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是市级综合政务信息与服务入口。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1][2];本节概括门户及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不代替市政府各部门完整法定职责。

  1. 政务公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和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2. 办事服务导航:通过门户办事服务入口衔接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3. 政民互动:设置互动渠道,方便公众查找咨询、意见和参与入口。
  4. 数据与机构查询:提供数据开放、政府部门及公开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入口。

四、办事提醒

  • 不同政府信息由相应制作或保存机关负责公开;申请前应根据所需信息类型确认受理机关,不能默认全部由市政府办公厅办理。[2]
  • 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与网站维护电话用途不同;办理其他政务事项应查看具体事项指南,不将上述号码扩大为统一业务专线。[1][2]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1. 沈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沈阳市人民政府。用于核对:门户主体、主要栏目及网站维护电话。原文日期/版本说明:本次未单独确认首页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
  2.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公开主管部门、地址、电话、时间、邮编及申请方式。原文日期/版本说明:本次未单独确认指南发布日期或最后更新时间。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9月1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网站名称、官网域名、公开职能与服务入口,所列联系方式、地址和适用时间;未确认的信息明确标为“暂不明确”。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发现链接失效或资料变化,可在本页留言,或通过admin@1dh.cn联系政务导航并附官方依据;请勿在留言中公开个人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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