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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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公报、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及网站联系资料。

收录时间:
2026-09-01
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市人民政府

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公众、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乌海市政府公开信息、申请指南和官方办事入口;不同事项的受理地点和要求应分别核对。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门户页尾地址与邮编: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邮编016000,按官网页尾表述列示,不直接作为信息公开邮寄地址。[1]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办公地址: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为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与滨河大道交汇口西南角市政务服务中心220室。[2]
  • 政府信息公开邮寄地址:指南邮政寄送栏列明同一交汇口西南角市政务服务中心219室,与工作机构栏220室不同。本页分别保留,邮寄前请电话确认收件位置。[2]
  • 公开联系电话与工作时间:0473-3998316;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官网页尾也将该号码用于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咨询时应说明具体事项。[1][2]
  • 信息公开咨询邮箱:zwgkjdk@163.com;指南限定为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意见建议,申请公开信息须按指南指定方式提交。[2]
  • 公开申请邮寄邮编:暂不明确。本次指南邮政寄送栏未给出可单独确认的邮编,不将门户页尾行政中心的邮编直接套用。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乌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官网页尾列明乌海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维护。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1][2];本节说明门户栏目功能,不替代各部门完整职责文件。

  1. 政务文件查询:提供政府文件、政策解读和政府公报等栏目。
  2. 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公开指南、申请入口及公开工作机构资料。
  3. 办事服务引导:通过门户办事服务栏目衔接相关官方办理渠道。
  4. 公众互动:提供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等栏目,方便查询相关政务资讯。

四、办事提醒

  • 219室是指南邮政寄送栏地址,220室是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不能擅自合并或把其中一个改成另一个;实际使用前确认用途。[2]
  • 同一号码在官网标有信息公开、网站举报维护等用途,不能由此推断为所有政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热线。[1][2]
  • 本次使用实际可读取的官方HTTP入口。办理涉及账号、证件或缴费的业务时,另行确认官方业务系统及安全连接;信息公开咨询邮箱不替代申请入口。[2]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1. 乌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乌海市人民政府。用于核对:门户主办维护单位、页尾地址邮编、网站联系电话及服务栏目。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2. 乌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公开科室、邮寄219室、办公220室、电话时间和邮箱用途限制。原文日期/版本说明:本次未单独确认指南发布日期或最后更新时间。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9月1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网站名称、官网域名、公开职能与服务入口,所列联系方式、地址和适用时间;未确认的信息明确标为“暂不明确”。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本次使用官方目录列出的HTTP入口取得正文,HTTPS连接在本次环境未成功建立,不据此认定网站失效。公开申请邮寄房间与工作机构房间分别按指南对应栏目列示。

发现链接失效或资料变化,可在本页留言,或通过admin@1dh.cn联系政务导航并附官方依据;请勿在留言中公开个人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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