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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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自治区政府政策、会议、政务公开和工作动态,提供个人法人办事、互动交流及信息公开申请入口。

收录时间:
2026-08-3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居民、企业及其他公众,提供自治区级政务信息、办事入口和互动渠道。具体事项应按地区与实施机关进入对应页面核对。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门户网站建设维护:0471-4865916,当前门户页尾明确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不作为通用办事热线。[1]
  • 信息公开指南所列工作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指南列联系电话0471-4865916、工作日9:00—12:00和14:30—18:00。[2]
  • 信息公开当面及邮寄申请:当面提交地点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302房间;邮寄收件人为政务公开处,邮编010098,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
  • 省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查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1楼“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电话0471-5332335,查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2]
  • 电话用途口径:0471-4865916在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中列为信息公开联系电话,而当前门户页尾注明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存在时间与用途口径差异;联系信息公开前应优先核对当前在线申请页或政务服务中心。[1][2]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承办。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1];本节介绍门户信息与服务功能,不替代政府机关完整法定职权清单。

  1. 政务发布:发布自治区政府政策文件、重要会议、通知公告和工作动态。
  2. 政务公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公报和依申请公开入口。
  3. 政务服务:链接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提供个人、法人及“一件事”办事入口。
  4. 政民互动:提供意见征集、政策问答和相关互动渠道,具体范围以栏目说明为准。
  5. 公开查阅:通过档案馆和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开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渠道。

四、办事提醒

  • 同一号码在2021年指南和当前门户页尾的用途标注不同,本页公开保留该差异,不将其直接写成现行通用信息公开或办事热线。
  • 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开查阅点、1302房间当面申请点和网上办事窗口用途不同,到访前应按所需服务再次核对。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用于核对:官网主体、栏目设置及公开入口。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公开查阅场所、依申请公开地址电话邮编和工作时间。原文日期/版本说明:2021年7月13日;正文落款2021年3月24日。
  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用于核对:当前在线申请入口及提交说明。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门户名称、官网域名、主办单位、公开栏目及服务入口,所列联系方式、地址和适用时间;未确认的信息明确标为“暂不明确”。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发现链接失效或资料变化,可在本页留言,或通过admin@1dh.cn联系政务导航并附官方依据;请勿在留言中公开个人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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