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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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官网发布外交政策、条约和外事信息,提供驻外机构、领事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入口。

收录时间:
2026-08-31
外交部外交部

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社会公众、有关机构及涉外事务相关人员,提供外交政策、条约文件、外事活动、驻外机构和领事服务信息。具体领事或其他涉外事项应按负责机构及业务指南选择渠道。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机关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编100701。[1][2]
  • 官网公开电话:+86-10-65961114。页尾列为联系电话,未将其说明为所有领事业务的统一受理热线。[1]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电话:外交部办公厅法制工作办公室(外交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编100701;电话010-65961175,传真010-65961162。该渠道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领事应急电话。[3]
  • 信息公开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业务统一受理时间暂不明确。[3]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外交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2][4]。

  1. 外交政策与对外事务:执行外交方针政策,办理国家和政府外交事务,研究国际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2. 多边外交与条约事务:开展国际组织、军控及对外缔约等工作,参与有关国际法律事务。
  3. 领事保护与涉外应急:承担领事保护和协助,协调处置境外涉及中国公民及机构的突发事件,发布相关预警。
  4. 外事信息与公共外交: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释对外政策,开展公共外交及外交新闻工作。
  5. 驻外机构与外事协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港澳特派员公署,指导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外事工作。

四、办事提醒

  • 护照、签证、认证和领事保护等事项的受理机构及渠道不同,请从外交部或驻外机构官网查对应指南,不把机关地址视为统一领事窗口。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按指南面交、传真或邮寄;信息公开咨询与领事求助不同,电话用途不可混用。[3]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1. 外交部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用于核对:官网主体、栏目设置及公开入口。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2. 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要职责。用于核对:外交事务、领事保护、条约及驻外机构等职责。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3. 外交部: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地址、电话、传真、适用时间及申请渠道。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4.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组织机构。用于核对:国务院组成部门身份。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机构名称、官网归属、所列职责或网站服务功能、公开联系方式及其适用对象、地址和时间;未确认信息明确标为“暂不明确”。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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