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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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办,提供政务公开、政策信息、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入口,方便公众查询新疆政务及办事信息。

收录时间:
2026-08-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企业和其他公众,提供自治区级政府信息、政策与办事引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查阅点和政务服务中心用途不同,不能把查阅点地址混作申请邮寄地址。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信息公开受理及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信函收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邮编830002。[2]
  • 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电话0991-2383723;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栏也将该号码列为传真号码。[2]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南列明工作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办公地址同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2]
  • 受理及办公时间:按指南原文: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具体季节切换日期及原文时区说明暂不明确,到访前请电话确认,不自行换算时段。[2]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1][2];本节介绍门户功能,不替代政府机关完整法定职责。

  1. 政务公开:公开自治区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职责、政府工作、规划统计及财政等信息。
  2. 政策信息查询:提供政府政策、规章、政府公报及公开文件的查询入口。
  3. 办事服务引导:设置政务服务入口,引导公众查找相应行政事项和公共服务。
  4. 政民互动与信息申请:提供互动栏目和信息公开指南,说明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及提交方式。

四、办事提醒

  • 信函申请按指南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并需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寄送对象与档案馆、图书馆等现场查阅点不同。[2]
  • 指南列明的电子邮箱可用于网络申请,发送后须电话确认;此规则仅适用于本指南所列机构,不能套用于其他省市。[2]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用于核对:官网主体、栏目设置及公开入口。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和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季节性时间及申请方式。原文日期/版本说明:2023年10月7日(本次通过当前官网指南入口核对)。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门户名称、官网域名、主办单位、公开栏目及服务入口,所列联系方式、地址和适用时间;未确认的信息明确标为“暂不明确”。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发现链接失效或资料变化,可在本页留言,或通过admin@1dh.cn联系政务导航并附官方依据;请勿在留言中公开个人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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