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与常用入口
面向辽宁省居民、企业和其他公众,提供省级政务信息、政策、服务与互动入口。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场受理点与办公、邮寄地址不同,需按所选渠道联系。
二、联系方式与办公地点
- 信息公开办公及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110032。[3]
- 信息公开现场受理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省政府南门东侧接待室;不是45-9号通信地址。[3]
- 信息公开电话及分用途传真:联系电话024-88395329;指南“工作机构”栏传真为024-86893882,“传真申请”栏另列024-86894900。两处号码用途按原文分别保留,发送正式申请前建议电话确认。[3]
- 办公及现场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工作机构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现场受理为节假日、公休日除外。[3]
地址、电话与时间可能调整。现场前往或邮寄材料前,请再次查看对应官方页面并确认受理要求;机关办公地址不当然等于所有事项的服务窗口。
三、机构职能介绍
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建设和管理。以下为便于检索和理解的职责概括,并非完整职责文件;依据[1][2][3];本节介绍门户功能,不替代政府机关完整法定职责。
- 政务信息公开:汇集省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机构信息、规划、统计和财政等公开资料。
- 政策发布与解读:提供政府文件、政策解读和政府公报,方便按原文了解政策内容。
- 办事服务引导:通过办事服务频道引导查询对应部门、地区的官方服务,具体受理范围以事项指南为准。
- 互动及数据服务:提供互动交流、数据发布和省情概况等栏目,方便咨询、参与和查阅。
四、办事提醒
- 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请按指南使用中国邮政挂号信或EMS,并寄往政务公开办公室;不要把现场接待室地址当作邮寄地址。[3]
-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用于公开工作相关举报或建议,不受理正式信息公开申请;线上申请应选择指南指定系统。[3]
- 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均以相应官方平台的最新指南及答复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取政务办理费用,也不要求您在本页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或政务账号密码。
五、信息来源
本文根据下列官方页面整理。方括号编号对应来源序号;职责为归纳介绍,不代表官方原文逐字转载。来源页的发布日期不等于本页复核日期。
- 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辽宁省人民政府。用于核对:官网主体、栏目设置及公开入口。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 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于我们。用于核对:门户建设管理单位及信息、办事、互动功能。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 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用于核对:公开工作机构、分渠道地址、电话、传真和时间。原文发布日期或更新时间:本次未单独确认,请查看源页面。
六、信息复核记录
本次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北京时间)。
- 复核方式:依据官方公开网页进行资料核对与整理。
- 核对范围:门户名称、官网域名、主办单位、公开栏目及服务入口,所列联系方式、地址和适用时间;未确认的信息明确标为“暂不明确”。
- 核验边界:未进行电话拨测、现场核验,也未登录业务系统或提交办事申请;部分平台需要浏览器加载脚本,链接可返回页面不代表全部业务功能可用。
- 维护说明:本页记录的是上述日期的资料核对情况,不代表信息始终不变,也不表示官方认可或授权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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